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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AP)
行政检查项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1/17]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27)
【检查标准】
一、民用机场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民用机场不完全符合CCAR-139CA-R1要求需要开放使用的,经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特别批准可以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五条,未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开放使用机场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开放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名称(2/27)
【检查标准】
一、民用机场名称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方可使用。
二、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更改机场名称。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或变更机场名称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国际和地区业务限制(3/27)
【检查标准】
一、设立国际机场,经民航总局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未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的运输机场,不得开展国际、香港、澳门、台湾航线航班业务。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七条的规定,运输机场擅自接受外籍航空器使用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安全管理系统(4/27)
【检查标准】
机场管理机构CCAR-139CA-R1按照的要求建立民用机场安全管理系统,接受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八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安全运行管理(5/27)
【检查标准】
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有效期(6/27)
【检查标准】
依照CCAR-139CA-R1颁发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十二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开放范围(7/27)
【检查标准】
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机场使用范围开放使用。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十四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十四条,擅自扩大机场使用范围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关闭限制和备降协议(8/27)
【检查标准】
一、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已开放使用的机场不得擅自关闭。
二、机场运营时间在航行资料中公布。
三、备降机场随时保持接受备降航班的能力,其航行资料应公布提供备降服务的机场和机型及相关资料。
四、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承运人签订备降保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擅自关闭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关闭民用机场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机场,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关闭和恢复使用(9/27)
【检查标准】
一、下列情况之一,机场管理机构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天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一)因改扩建暂不接受航空器起降;
(二)航空业务量不足,暂停机场运营;
(三)关闭机场,不再运营。
二、CCAR-139CA-R1第十六条(三)规定的情况,在预期的机场关闭日期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及时通知航行情报部门;在批准的关闭日期,撤掉机场标志和风向标,涂刷跑道和滑行道关闭标志;关闭后5日内,将机场使用许可证交回颁证机关。
三、机场关闭一年以上的,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
四、机场恢复开放使用,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十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擅自关闭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关闭民用机场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机场,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
【检查内容】停止开放的条件(10/27)
【检查标准】
机场设施设备未能有效维护,人员未进行必要培训,运行环境遭到破坏,航空器安全运行存在隐患,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暂停机场开放使用。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十八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机场使用许可证持有人的基本条件(11/27)
【检查标准】
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持有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三)资本构成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四)内设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完备;
(五)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服务设施和人员;
(六)必要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行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设施和人员,符合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运行管理程序;
(七)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已经批准;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和人员;
(九)应急预案和相应设施、人员;
(十)满足机场运行要求的安全管理系统;
(十一)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CCAR-139CA-R1第十九条(一)、(四)、(八)、(十)不适用通用机场。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生效(12/27)
【检查标准】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每一页由负责审核的监察员签字,方能生效。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二十四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机场资料公布(13/27)
【检查标准】
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管理机构及时将机场资料提供给航行情报服务部门公布。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二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二十五条,未将机场资料提供给航行情报部门予以公布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变更(14/27)
【检查标准】
下列情况之一,按照CCAR-139CA-R1申请新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一、机场飞行区指标发生变化;
二、拟使用机型超出原批准范围;
三、道面等级号发生变化;
四、目视助航条件发生变化;
五、消防救援等级发生变化;
六、机场使用性质发生变化;
七、资本构成比例发生变化;
八、机场名称发生变化;
九、跑道运行类别、模式发生变化;
十、机场所有者或者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十一、机场管理机构发生变化。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二十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二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未及时申请变更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使用手册基本要求(15/27)
【检查标准】
一、机场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手册运行和管理机场。
二、手册载明CCAR-139CA-R1附录三要求的内容。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CA-R1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手册运行机场或者未对手册实行动态管理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民用机场使用手册格式(16/27)
【检查标准】
手册格式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便于修订的活页格式,由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备有修改记录空白页,记录修订内容的目录编码、执行日期、修订日期、换页人;手册修订反映在手册目录和手册文本中。
三、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和审查。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三十一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手册保存和报送(17/27)
【检查标准】
一、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总局和所在地区管理局各提供一份完整的现行手册。
二、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至少保存一份完整的现行手册。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未按CCAR-139CA-R1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