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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由“ 武夷山的猎鹰”提供,在此谢过!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AP)
行政检查项目: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保护[8/17]
【检查内容】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的活动(1/11)
【检查标准】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八、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公告前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障碍物清除(2/11)
【检查标准】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在限定期限内清除。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九条,《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公告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障碍物清除(3/11)
【检查标准】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条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条,《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障碍灯和标志(4/11)
【检查标准】
民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一条,《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障碍物限制面(5/11)
【检查标准】
一、进近跑道的障碍物限制面的尺寸和坡度符合MH5001-2000表5.1.1规定值。
二、进近面符合MH5001-2000第5.1.3的规定。
三、过渡面符合MH5001-2000第5.1.4的规定。
四、内水平面符合MH5001-2000第5.1.5的规定。
五、锥形面符合MH5001-2000第5.1.6的规定。
六、内进近面符合MH5001-2000第5.1.7的规定。
七、内过渡面符合MH5001-2000第5.1.8的规定。
八、复飞面符合MH5001-2000第5.1.9的规定。
九、起飞爬升面符合MH5001-2000第5.1.10的规定。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5.1。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障碍物限制要求(6/11)
【检查标准】
一、跑道一端或两端同时作为飞机起飞和降落使用时,障碍物限制高度按照MH5001-2000表5.1.1和表5.1.10中较严格的要求控制。
二、内水平面、锥形面与进近面相重叠部分,障碍物限制高度按照较严格的要求控制。
三、机场有几条跑道,按照MH5001-2000表5.1.1和表5.1.10的规定,分别确定每条跑道处的障碍物限制范围,其相互重叠部分按照较严格的要求控制。
四、非仪表跑道设立障碍物限制面符合MH5001-2000第5.2.4的规定。
五、非精密进近跑道设立障碍物限制面符合MH5001-2000第5.2.5的规定。
六、Ⅰ类精密进近跑道设立障碍物限制面符合MH5001-2000第5.2.6的规定。
七、Ⅱ类或Ш类精密进近跑道设立障碍物限制面符合MH5001-2000第5.2.7的规定。
八、起飞跑道必须设立起飞爬升面。
九、新建筑物或现有建筑物扩建的高度按照MH5001-2000表5.1.1和表5.1.10的规定严格控制;净空范围内超过规定限制高度的现有物体拆除或者搬迁,除非:
(一)采取航行措施,该物体不致危及飞行安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设置障碍灯或标志;
(二)该物体被另一现有不能搬迁的障碍物遮蔽;遮蔽符合MH5001-2000第5.2.9的规定。
十、除由于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在升降带的易折物体外,所有固定物体不得超过内进近面、内过渡面和复飞面;跑道用于飞机着陆期间,不得有移动物体高出上述限制面。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5.2。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障碍物的标志和照明(7/11)
【检查标准】
一、应予标志和照明的物体符合MH5001-2000第6.4.1的规定。
二、障碍物的标志符合MH5001-2000第6.4.2的规定。
三、障碍物灯的选用符合MH5001-2000第6.4.3的规定。
四、障碍物灯的配置符合MH5001-2000第6.4.4的规定。
五、低光强障碍灯的特性符合MH5001-2000第6.4.5的规定。
六、中光强障碍灯的特性符合MH5001-2000第6.4.6的规定。
七、高光强障碍灯的特性符合MH5001-2000第6.4.7的规定。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6.4。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标志物(8/11)
【检查标准】
一、跑道或者滑行道附近的标志物为易折结构,低得足以保持与飞机螺旋桨和喷气机发动机吊舱的净距离。
二、跑道端安全区前陡坡标志物符合MH5001-2000第6.5.2的规定。
三、滑行道道边标志物符合MH5001-2000第6.5.3的规定。
四、滑行道中线标志符合MH5001-2000第6.5.4的规定。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6.5。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净空障碍物限制图(9/11)
【检查标准】
图纸完备,已在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备案。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检查实施办法》(AP-81-CA-2)附录四。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净空管理制度(10/11)
【检查标准】
一、净空区障碍物申报/审批制度。
二、净空区障碍物巡视检查制度。
三、机场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机场净空保护协议。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检查实施办法》(AP-81-CA-2)附录四。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内容】工作记录(11/11)
【检查标准】
一、净空区障碍物检查记录。
二、净空区障碍物申报/审批记录。
【检查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九条,《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检查实施办法》(AP-81-CA-2)附录四。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CCAR-139CA-R1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
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等级事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